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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工信部官网收到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的通报,该《办法》由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牵头制订,目的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前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身体健康,确保安全性,增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图片《办法》中,特别强调实施生产者责任伸延制度,拒绝汽车生产企业分担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的主体责任,而涉及企业在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各环节遵守适当责任。另外,《办法》坚决产品仅有生命周期理念,为此,电池生产企业要与车企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对所生产的动力蓄电池展开编码,除此之外,车企不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本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本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具体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拒绝与程序等涉及信息。
国家在规范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体系的同时,特别强调梯次利用和再造利用原则,希望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确保安全性高效率前提下,按照再行梯次利用后再造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积极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减少综合能耗。并且希望社会资本发动成立产业基金,研究探寻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增进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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