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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参议院日前投票通过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征税数字税的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自2019年1月1日起,谷歌、亚马逊、脸书等30余家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高于7.5亿欧元,同时在法国营业收入多达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将被征税相等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勒梅尔回应,征税数字税是法国收到的一个反感信号,即法国执着财政公平。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建议欧盟各国统一对互联网巨头按其营业额的3%征收,以压制这些企业利用欧盟税法漏洞将利润移往至较低税率国家的不道德。
法德英等国回应全力支持并大力游说,但遭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等国的杯葛。这些国家由于企业税率较低而更有大量国际互联网企业向其移往利润。涉及议案在欧盟财长会上被驳回。
鉴于无法推展构成欧盟联合立场,法国转而推展国内法律,并期望以此为杠杆,推展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内构成统一的法律文本。勒梅尔回应,一旦经合组织就征税数字税问题达成协议共识,法国将立刻废止国内法。
法国数字媒体《发展论坛》认为,全球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税基移往以及其市场强势地位,不仅使欧洲本土企业在竞争中正处于劣势,更对欧洲的税收利益导致相当严重伤害。据测算,国际互联网巨头在法国纳税总额目前严重不足5000万欧元。
法案实行后,法国政府2019年数字税的税收收入预计为4亿欧元,到2022年这一数字将超过6.5亿欧元。目前,法国国内针对该议案仍有不少分歧。
如法国共和党一些议员明确提出,该法案缺少国际税收原则和欧盟条约反对,根据营业额而非盈利征收有可能对法国互联网企业发展导致负面影响。出于对税法有可能减轻本国互联网企业开销的忧虑,参议院通过的这份草案有效期为4年。按照法律程序,参议院将同国民议会构成牵头委员会,就法案明确条文再度展开审查商议,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后实施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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